| 湖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
一、湘籍驻粤省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须本人前来受理点申办。
二、申办人须详尽填写《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并交验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旧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公民信息数据库对申办人及信息进行查验。对于在数据库中已有照片信息的申办人,工作人员在核实后直接予以受理;如公民信息数据库中无申办人历史照片信息,工作人员将要求申办人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或拒绝受理申办人办证请求,并要求申办人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受理点受理申办人的办证请求后,申办人的办证信息将通过专用网络发送到申办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审签机关审签,申办人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审批手续。
五、受理点在接受申办人的办证请求后,申办人在18个工作日后凭服务点受理的办证回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受理点领取证件。 六、对于省内部分地区的申办人在公民信息数据库中无历史照片信息的,以及在查核当中发现申办人身份证重号、双户籍地址或根据申办人提供的申办信息无法在数据库中查询到申办人等异常情况,受理点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申办请求。(释询电话:0731-96305)
七、办证程序:
1、申办人如实、详尽填写《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后交工作人员进行受理排队,并在受理点等候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申办人接到工作人员的叫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申办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非接到叫号的申办人请勿在受理工作台前围观)
3、申办人接受工作人员查核后需认真核对其打印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的身份证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中的‘申请(监护人)签名’处签字确认。
4、向工作人员交纳办证费用,领取办证回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照相或向工作人员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数码相片。
注:请申办人务必妥善保管办证回执,如办证回执丢失导致证件被他人领取,受理点不予承担责任。
声明:受理点在查验申办人时,如发现有代办、冒办等企图利用、假冒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不法人员,受理点将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交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湖南省公安厅广东各个服务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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